【國知局】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組織報送第二批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建設經驗做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
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范建設工作開展以來,各地區(qū)將行政裁決建設工作作為加強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優(yōu)化創(chuàng)新環(huán)境和營商環(huán)境的重要抓手,認真組織實施,特別是第一批和第二批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范建設試點地區(qū),扎實推進試點任務,不斷形成行政裁決建設經驗做法,取得積極成效。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印發(fā)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國務院印發(fā)的《“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guī)劃》有關加強行政裁決工作一系列重要部署,深化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范建設,發(fā)揮先進典型示范引領作用,決定組織開展第二批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建設經驗做法報送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重點內容
全面梳理本地區(qū)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建設經驗做法,重點圍繞完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制度、細化程序規(guī)定、健全工作機制、加強隊伍建設等方面,形成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建設經驗做法。
二、報送材料要求
(一)各地區(qū)可就報送重點內容選擇一方面或多方面撰寫經驗做法材料。經驗做法材料應重點突出、簡明扼要、邏輯清晰,聚焦有復制推廣價值的主要做法,注重以數據和案例反映工作成效。每項經驗做法材料字數一般不超過800字。
(二)報送材料要嚴格審核把關,不得有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
三、組織材料撰寫和報送工作
(一)北京、上海、河北、江蘇、浙江、湖北、廣東和深圳等第一批試點地區(qū)報送經驗做法各不少于3項,且不得為已報送過的經驗做法。遼寧、安徽、福建、山東、湖南、重慶、四川等第二批試點地區(qū)報送經驗做法各不少于2項。其他各地區(qū)結合實際酌情選報經驗做法。
(二)請將經驗做法填入《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建設經驗做法列表》(見附件),具體內容材料附表后,于2022年2月28日前經單位蓋章后報送至我局知識產權保護司,電子版同時發(fā)至zhifa@cnipa.gov.cn,并注明“××局—經驗做法列表”。
四、梳理總結和宣傳推廣
我局將梳理總結各地區(qū)好的經驗做法,繼續(xù)聯合相關部門向全國進行推介。對報送經驗做法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區(qū),將通過加大工作支持力度、行政保護績效考核加分、組織驗收時適當傾斜等方式予以激勵。同時,組織有關新聞媒體并利用政府網站、政務微信等方式深度報道,廣泛宣傳這些好經驗好做法,充分發(fā)揮先進地區(qū)示范引領作用,進一步推動各地區(qū)做好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充分支撐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能力提升。
請各地區(qū)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做好經驗做法報送工作,按時高質量完成報送。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22年1月20日